导读:教育法学论文摘要怎么撰写?撰写时需要注意哪些问题?教育法学论文摘要有什么要求?本文分类为教育法学论文摘要撰写写法,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几篇教育法学论文摘要的范文,不会写教育法学论文摘要的同学可以参考。
【摘要一】惩戒是对具有特别身份关系的人所作的非难性裁罚。惩戒主要有社会罚、行政罚、纪律处置措施等不同种类。在大陆法系典型国家,公立高校被定位为公营造物或公法人,其对学生的惩戒因而被定性为特别权力关系下的纪律处置措施。在我国,教育法立法将高校定位为社会主体。司法实践中据此将"处分"这一高校教育惩戒之典型形态定性为法规范授权高校行使的行政罚。但行政罚的定性,无法解释开除学籍以外之"处分"的行政不可诉性,同时也无法明确"处分"以外之其他教育惩戒的性质。立足于管办评分离的改革目标,高校在法人化基础上应作类社团化的主体塑造。高校教育惩戒宜定性为社会罚,并以高校自主性规范为主导实现法治化。国家则通过严重惩戒的介入性立法、不当惩戒的立法禁止等方式对高校的教育惩戒进行规制。
【摘要二】制定教育惩戒实施细则迫在眉睫,其法理基础仍需讨论。理论范式的建构须以现实制度为依据,我国教育立法、司法和行政的现状是制定教育惩戒规章的制度基础。居于主流地位的教育惩戒权的国家教育权范式在延伸之后,面临难以克服的悖论。从社会权力角度出发理解教育惩戒权,具有更强的解释力。教育惩戒权的宪法依据不是《宪法》第19条规定的国家发展教育,而是第46条规定的受教育基本权利和第49条规定的儿童受特别保护权。
【摘要三】2009年中国开始培养全日制工程硕士,经过十年发展,中国工程硕士教育质量不断提高。通过梳理学者们对工程硕士教育质量的研究,运用过程管理理论以全国24所高校调研数据为样本构建了以教学培养指数、实践培养指数、成果产出指数、工程能力提升指数、就业质量指数、满意度指数为二级指数的全日制工程硕士教育质量总指数(MEEQI),并提出了培养过程质量、培养结果质量、增值质量、工程能力提升度以衡量工程硕士整体发展状况。结果表明所构建的指数能够较好测度校际间工程硕士培养质量的差异。
【摘要四】全面依法治国,离不开全民尤其是青少年法治素养提升。因此,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尤为重要,它是青少年健康成长的需要,是构建和谐校园的需要,也是建设法治国家的需要。然而目前青少年法治教育存在定位模糊、重视程度不高、实践性不强、评价体系不完善的现实困境。因此,需要明晰青少年法治教育的目标定位、严格落实教育责任、强化法治教育的实践性、建构科学的法治教育效果评价体系,以期全面提升青少年法治素养。
【摘要五】文章围绕《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征求意见稿)》中的关键问题对我国教育惩戒立法展开分析,指出《规则》制定具有现实必要性,应具保护和规范的双重目的,立法重点是准确界定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行为的性质,而平衡立法统一规范与教师自主权和学校自主权的关系则是立法难点。
【摘要六】成人学历教育从创办之初即带有强烈的普教化、理论化的教学烙印,发展至今既与当前国家教育政策导向不一致,又与培养对象的在职特征、学习模式相冲突,办学定位在普通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间首鼠两端,特色匮乏,社会好评度急剧下降,生存空间极度萎缩,教学改革刻不容缓。根据四川经济社会发展趋势和法律事务专业的职业定位,专科层次人才应以复合化、交叉型初级人才为培养目标,课程教学内容应进一步实务化,在教学资源设计、考试方式、考题内容上要针对成人学习者学习特点分别进行小微化、便捷化、应用化的调整。尽管法律事务专科职业化教学改革也暴露出实践环节薄弱、教学质量保障体系脆弱等问题,但仍可以为下一步法学本科的教学改革探索在诸多方面提供有益的参考,如坚持培养目标的实用性与理论知识并重、课程内容建构如何进一步职业化、综合实践考核方式的多元化以及职业化与人文性相得益彰等。
【摘要七】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受民主宪政、新自由主义、国际化以及信息化等因素的交叠影响,学术界与法律界之间的疏离乃至"隔绝"状态被打破。在大陆法系,大学法被视为学术法的经典领域。大学法律关系因规范路径的选择,富含多样性特征,包括大学与国家之间的设立与监督关系、校内行政组织间关系、大学与其教师间的升等与评聘等服务关系、作为特殊利用的就学关系以及大学与企业之间的知识与技术转移关系等。在英美法系,法律的触角在高等教育领域不断延伸,高等教育治理内外部的法律规制强度持续提高。无论是回应校园纠纷,规划以避免未来的纠纷,或制定高等教育机构的政策和优先事项,法律都是不可或缺的考虑因素。在法律系统介入学术界的范围和强度日趋扩大和提高的21世纪,如何化解国家规制转型和扩张以及学术界法律诉讼案件增长所带来的消极影响,已成为法治发达国家和地区高等教育法律研究亟待回应的问题。
【摘要八】在我国高等教育法学教育课程体系中,中国法制史这门课程占有重要地位。由于受到中国法制史课程内容特点等因素的影响,中国法制史教学改革一直是一个需要不断探索的问题。尤其是在民族地区高校中国法制史本科教学中,更是遇到了诸多问题,诸如面对一些学生汉语能力偏低,缺乏通史背景知识的情况下,在使用教材的选定、教学方法的改革、教学手段的多样化,教学效果的提高等方面,都有进一步进行改革的必要性和迫切性。
【摘要九】本文通过对1999-2016年发生的78个高校教育惩戒诉讼的分析,发现近年来高校教育惩戒诉讼增速明显,教育惩戒纠纷类型多样且以身份性惩戒纠纷为主。由于惩戒依据越权或过于笼统、过度或违反程序行使惩戒权等原因,造成高校败诉率居高不下。高校应积极应对教育惩戒诉讼,通过提高学生管理人员的法律素养、加强规章制度建设、引入正当程序与比例原则等方式,将教育惩戒纳入法治化轨道,避免对学生权利造成侵害。
【摘要十】受教育权是教育法律关系的主轴,因此对教师惩戒权的理解,就不能绕过受教育权。在该思路之下,不仅需要考虑教师惩戒权可能会给受教育权带来何种影响,而且还尤为需要注意受教育权对教师惩戒权所具有的能动面向。在来源上,受教育权间接地决定着教师惩戒权的产生,但在教育发展的过程中,伴随着义务教育的兴起以及国家教育权的介入,二者之间的关联逻辑也随之发生了相应的改变。在运行上,作为目的指向,受教育权对教师惩戒权构成了限制。体现在规范逻辑上,该限制是通过受教育权规范构造中的权力面向来实现的。由于受到受教育权的限制性影响,教师惩戒权规范构造中的豁免情形被取消,而只保留了特权、要求和权力;其中,权力只可能是在弱意义上而言的,也即其仍要处于受教育权的限制之下。